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安康市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安排,严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创新,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教师整体素质。
靠前,早起步,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明确了过渡人员范围、相应等级、具体办法、审批程序、岗位要求等,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13年8月,全市2.3万多名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完成(原高级中学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高级中学、小学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小学教师对应二级教师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和姓名统一,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体系。
第二,坚持政策,严格管理教育机构的岗位设置。根据《安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充分调查计算的基础上,以市、县、区人力社会部门为主导,根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结合学校学生和教师编辑、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变化,同时要坚持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匹配,认真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定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分离的资格评定。
第三,要采用严格的标准,确保报道和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和优点。原则,以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评价依据,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教师任职资格、任期、学历、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基本条件,以及教师品德、学习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管理能力、教学工作量、优秀率和薄弱环节等教师评价内容。认真执行标准条件、岗位岗位、申请人、绩效水平和推荐结果,五开,,认真查处违反申报程序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和推荐应由教师个人根据评价标准和单位岗位设置提出,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政治表现、道德修养、教学质量和学习水平的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和评估,初审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应当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我们实现了逐级检查、客观公正。
四是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答辩是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答辩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社会和行业认可、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答辩规则》。根据县、区上报人事科学科的推荐,精心制定《考辨工作方案》,按规定遴选专家评委,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和集中封闭式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说课答疑的方式,考试答疑老师抽签确定顺序,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考试答辩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比例排序,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反馈到各县,是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第五,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库,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每届执行法官由教育行政部门从法官库中推荐,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评估工作按职能分工逐级推荐。学校评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市级专业(学科)评委提出意见,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将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公示和批准。专家评审,坚持对申请人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在投票过程中,法官坚持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发扬民主的原则。投票结果一经公布,所有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议,保证了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激发教师积极性、提高团队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已有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3000余名获得高级或一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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