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公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24

  2025年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公示!共计3个专业招生,分别是运动训练、音乐学和视觉传达设计。本文主要介绍2025年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录取规则等,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3月9日,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详细细则参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 ”招生工作,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 54 号) 《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成字〔2025〕1 号)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为 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 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65 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专升本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 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专升本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 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 ”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升本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主要 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 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九条 我校 2025 年“专升本 ”招生专业共 3 个,分别 是运动训练、音乐学和视觉传达设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示。

  第十条 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 ”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免试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 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 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学历的除外)。

  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 ”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 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考试科目及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2025 年“专升本 ”考试按照公共科目省级统考、专业综合科目及加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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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在以下 13 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加试科目的考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 田径、羽毛球、乒乓球、 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竞技、 品势)、中国式摔跤、健美操、体育舞蹈、啦啦操。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在以下 3 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加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声乐、器乐、钢琴。

  第十三条 本校“专升本 ”招生分为普通计划和免试计划两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 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 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

  免试计划单独下达,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退役免试计划。符合第十条第(三)款所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

  2.竞赛免试计划。我省 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 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 2025 年 3 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 之一的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经教育厅审核,符合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免试 计划的考生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两类免试生的免试计划将单独列出,不影响普通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有关要求;各招生专业 加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在考试大纲里公示。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 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 分(含 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1 门加试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 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专业科目与加试科目成绩相加)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 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专业常规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 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 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将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 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学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校内录取工作结束后会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 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s://jwc.hynu.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 日。

  第二十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达不到高职(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 “专升本 ”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 ”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 对“专升本 ”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 ”学生直接进入 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三条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 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 ”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图书与档案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 元/生。经确定予以准考的普通计划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免试计划考生缴费时间及缴费方 式在我校教务处官网另行发布通知,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衡阳师范学院 2025 年“专升本 ”学生收费标准》,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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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 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18 ,“专升本 ” 工作信息发布:https://jwc.hynu.edu.cn,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示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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