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校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校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专科升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湘潭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实施细则和组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九条 招生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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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考试规则

  第十条 考试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统一通过“潇湘专升本”APP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5日。

  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考试费由我校收取,缴费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17时,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考试费缴费操作如下:

  关注“湘潭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服务”→点击“学生缴费”→输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考试费”→核对金额并提交订单→在主页面找“我的记录”,订单显示“已支付”就是缴费成功。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湘潭理工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4月16日-19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我校将在招生官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六条 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首次志愿填报我校的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九条 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计划不足的情况将向上级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数据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所有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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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校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湘潭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31-55557887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州大道

  邮编:411100

  招生网址:

  http://zs.xti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文章来源:http://news.xtit.edu.cn/zhyw/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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