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试大纲公司清算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章公司清算。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公司清算的定义和类型,清算机关的组成和权限,一般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特别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节公司清算概述。

一、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是指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清算原因。

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直接原因。由于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一)自愿解散的原因;(二)强制解散的理由。公司清算必须公平。

三.公司清算的分类。

(一)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任意清算和合法清算。

(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第二节普通清算

一、普通清算机构。

普通清算机构,又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是指在普通清算中依法代表解散公司执行清算事务的机构。清算机构是公司在清算阶段最重要的机构,从事清理公司资产、收回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代表公司起诉应诉等活动。

二.普通清算机构成员的选任。

(一)总清算组成员的选任。

(二)罢免普通清算组成员。

三.总清算组的职权。

总清算组的职权包括: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三)收取债权;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申请破产;

(6)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四.普通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按照法律规定分配公司财产;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节特别清算

一、特别清算的定义。

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织,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

二、特别清算的特点。

特别清算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债权人、一般清算组和公司股东因特殊清算原因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

(2)法院直接参与和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

(三)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

(四)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

(五)特别清算程序包括特别规定的特别程序和普通清算程序。

三.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包括实体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一)普通清算发生重大障碍;(二)发现公司负债超过资产的;(三)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公司债权人、清算组、股东申请,法院发布特别清算令。

四.特别清算程序。

(一)制定专项清算方案;

㈡执行特别清理计划;

(三)注销登记。

评估目标和具体要求。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二节。

一、公司清算概述。

记住:1。公司清算;2.任意清算;3.合法清算;4.普通清算;5.特别清算;6.自愿清算;7.强制清算。

理解:1。公司清算的原因;2.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3.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区别。

二.普通清算。

记住:普通清算机关。

理解:1。普通清算机构成员的选举和罢免;2.总清算组的地位。

右;3.普通清算程序。

申请:掌握公司清算机构组织的一般清算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三.特别清算。

理解:1。特别清算的特点;2.特别清算的条件;3.特别清算程序。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公司法考试大纲自考公司

上一篇: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试大纲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下一篇: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试大纲公司破产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