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股东与股权。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股东的基本含义和取得股东资格的途径,掌握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熟悉股权的具体内容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股东。
第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通过出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成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股东”和“发起人”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
第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法律地位不仅体现在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上,也体现在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上。前者主要体现股东享有股权;后者主要体现在股东地位平等。
三.股东资格及其取得和丧失。
(a)对股东资格的限制。
1.自然人股东资格限制: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发起人;(2)法律禁止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活动;(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受国籍或者住所限制。
2.法人股东资格的限制:(1)公众法人原则上不得投资公司;(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2)股东资格的获得。
1.原始收购:成立时的原始收购和成立后的原始收购;
2.衍生产品收购;
3.善意取得。
(3)股东资格丧失。
1.公司法人资格被消除;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公司股东终止;
3.股东转让其股份;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公司依法回购股份;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狭义上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广义的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股权
1.股权类型。
(一)自利和共同利益的权利。
(2)固有权益和非固有权益。
(3)单一股东权和小股东权。
(4)普通股和特别股。
二、股权的法律性质。
对于股权属于什么样的权利,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所有权理论;索赔理论;会员权利理论;独立民权理论。这本书采用了独立民权理论。
第三,股权的内容。
(a)财产权。
1.利润分配请求权;
2.转让股份或出资的权利;
3.优先购买权;
4.对回购股份权利的异议;
5.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二)经营权。
1.投票权;
2.知情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4.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5.建议权和查询权;
6.司法解散权。
四.股权行使代理。
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应注意代理人的资格和人数、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效力和代理权的征集等问题。
动词 (verb的缩写)对滥用公平的限制。
权利滥用主要集中在控股股东身上,往往表现为其滥用权利,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表决权等。因此,应从法理学、民商法、公司法等方面逐步探索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防止其滥用股权。
六、股权的保护与救济——上诉权的行使。
(一)诉讼类型: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其作为股东的身份,单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第三人侵害公司权益,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律要求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两者的区别在于:(1)诉讼目的不同;(2)两者在诉讼中的原告地位不同;(3)双方起诉的被告范围不同。
(二)诉讼的具体类型分析。
1.损害赔偿诉讼;2.撤销决议的行动;3.知情权;4.股份回购异议;5.司法解散之诉。
(3)行使派生诉讼的要件。
1.诉讼标的必须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者第三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2 .原告资格必须合法;3.尽一切努力提供内部救济。
评估目标和具体要求。
本章重点介绍第一节和第二节的三四个部分。
一、股东。
记忆:股东的概念。
理解:1。股东与发起人的联系与区别;2.股东的法律地位;3.股东资格;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应用:1。股东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2.股东的主要义务。
二.股权。
记住:1。股权类型;2.直接诉讼;3.衍生诉讼。
理解:1。股权的法律性质;2.行使股权的机构;3.对滥用公平的限制;4.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应用:1。股权内容;2.公平的保护与救济--上诉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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