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地理标志权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地理标志的概念以及与商标的区别,了解地理标志权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地理标志权的保护途径。

课程内容

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

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指标,该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

地理标志和商标是表明商品原产地的特殊标志,但就区分功能而言,商标表明商品的原产地来自“人”,与特定的个体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关。地理标志表明商品来自哪里,与某种生产经营者有关。

地理标志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并不完全具备工业产权的基本特征:(1)是特定范围内的共有权利,不具备个人专有财产;(2)是永久产权,没有时效性;(三)标的具有独创性,其权利不得转让或者许可。

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地理标志权的保护,国内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原产地名称虚假或欺骗性产品马德里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在国际上适用。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背记:理解地理标志的概念。

了解:(1)了解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2)了解地理标志权的性质和特征。

应用:掌握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途径。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地理标志权(图1)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知识产权法自学课程> >

2014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2014年1月自学考试前提示。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考试大纲自考标志地理

上一篇: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商业秘密权                  下一篇: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商号权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