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商号权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二十九章商号权。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商号的概念、构成及其与相关标志的关系,了解商号权利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商号权利的法律保护途径。

课程内容

第一节商号权概述。

商号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用以标识自己、区别于他人的标志。

中国的商号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

商号与企业其他标志或商誉的关系:(1)商号与商标。前者是区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志,后者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有时两者可以合二为一。(2)商号和商誉。商号是商誉的载体,两者密切相关。

商号权是企业依法享有的自用或者注册的经营区分标志的专有权。

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商号权是一种兼具人格和财产内容的复合权利。

商号权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相对排他性效力;(2)无限期的效力。

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商号权法律保护的立法途径有三种:适用民法保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

我国许多法律对商号权的保护进行了确认,主要包括:(1)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内使用同一商号权;(2)企业名称注册后可以对抗第三方。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记忆:(1)理解商品名的概念;(2)了解商号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了解:(1)了解商号、商标、商誉的关系;(2)了解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商号权(图1)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知识产权法自学课程> >

2014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2014年1月自学考试前提示。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商号考试大纲自考知识产权法

上一篇: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地理标志权                  下一篇: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