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商标注册。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掌握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原则,掌握商标注册核准的条件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由商标局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按照自愿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商标注册条件。
我国《商标法》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
注册商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引人注目,易于识别。(二)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图形。所谓商标禁止条款,是指商标法禁止某些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规范。(3)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4)不得复制、模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第三节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包括:
(1)优先适用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即一个申请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表中为不同类型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程序:(1)申请前准备:办理商标查询,收集实际使用证据;(2)申请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提交商标图样及提交其他文件;(3)申请:根据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并缴纳费用;(4)申请日期和优先权:申请日期的确定、请求和优先权的证明;
(5)几种特殊申请程序:单独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6)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批。
评审的内容。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而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的初审和公告。初步审定是指商标局指定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可以初步审定的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应当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商标注册异议。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的初步审查并公告后认为某商标不宜注册的异议。没有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不能成立的,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
审查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核准注册。对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当事人不请求复审或者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记忆:(1)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2)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条件;(3)理解商标禁止条款的概念;(4)理解异议的概念。
理解:(1)理解先应用原则的基本内容;(2)了解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
申请:正确申请和掌握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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