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专利权期限、终止、无效的概念,厘清专利权,一窥声明的法律效力,了解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专利权期限。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知识产权协议》,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不少于20年。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的效力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灭的情形。

专利权的终止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的专利权终止,是指有效专利权的效力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灭的情形。广义的专利权终止不仅包括专利权效力的消灭,还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形,以及原专利权人因专利权转让而丧失专利权的情形。这里的“专利权的终止”仅指狭义上专利权的终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1)保护期届满。(二)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三)专利权人未依法缴纳专利年费的。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三种:宣告专利无效、维持专利有效和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1)无正当理由的效力;(2)可追溯性;(3)对任何第三方和公众的约束力。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切记:(1)理解专利权无效的概念;(2)了解专利保护期的规定;(3)理解专利终止的概念。

理解:(1)理解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2)了解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适用:专利无效程序的正确适用。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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