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专利申请权的概念、特征和归属,查清专利申请人的条件、类型和权利,掌握专利申请的原则、申请日期和优先权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专利申请权纠纷,熟悉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在发明创造范围内向国务院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权利。其基本特征是:(1)相对性;(2)临时性;(3)相关性。
专利申请权属于两种主要情况: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合同约定。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或者赠与。
第二节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享有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国籍;(二)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具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人类型: (一)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共同发明或者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四)委托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人是合同约定的人;(5)受让人。
专利申请人的权利:(1)取得在先申请人的地位;(2)根据申请要求优先权;(3)申请专利的发明将暂时受到保护;(四)转让专利申请权;(5)在审查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享有撤回、修改、修改请求、意见陈述、实审请求和放弃等权利。
第三节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1)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优先适用原则。即两人以上对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
(3)单一性原则。也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只能申请一项发明专利。
第四节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申请日,又称关键丑陋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机构收到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在确定专利申请日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专利申请文件通过邮局邮寄,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二)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即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有权以第一次申请之日为申请日以后再申请。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首次在一国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然后在另一国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依照有关国家法律享有的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一国申请其发明创造专利,然后向该国申请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
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如下: (一)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二)说明书,即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载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声明性书面文件;(三)说明书摘要,即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概述,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4)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是判断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依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中的权利要求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一)请求书;(二)图片或者照片;(3)设计及其他文件的简要说明。
第六节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外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也可以向PCT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外申请专利时,必须注意: (一)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审查;(3)所涉及的任何微生物只有在获得出口许可证后才能被送往外国。
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世界上有审查和不审查两种专利制度,各有利弊。1963年,荷兰建立了“提前披露和延迟审查”制度。我国专利法采用这一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一)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前的必要程序。(2)发布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届满后立即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其申请。(三)实质审查,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权利的丧失和恢复。(1)权利的丧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提交相关文件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或者丧失请求权,或者导致相关权利终止。(2)权利的恢复。当事人因逾期丧失权利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或者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记忆:(1)了解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专利申请人的概念和类型;(3)了解专利申请日期和优先权的概念;(4)了解债权的概念和法律效力;(5)理解形式考试和实质考试的概念。
理解:(1)理解和阐明专利申请的原则;(2)了解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规定;(3)了解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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