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计划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章规划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和要求。

规划法律制度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规划和规划法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以及规划法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应该了解本章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法国、德国和日本的规划法律制度。要掌握国家规划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和我国规划法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课程内容

第1节计划和计划方法概述。

(1)计划概述。

规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一个与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既要充分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防止和克服完全否定政府计划调节作用的误解。

(二)规划方法概述。

规划法是调整规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规划法的最高理念应该是“以人为本”,规划法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改革发展进步带来的成果。

规划法基本原则是规划法最高理念的体现,贯穿于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是制定、解释和适用规划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二节国外规划法律制度。

(一)法国法制的规划。

法国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相结合的二元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其规划法包括规划实体法和规划程序法等法律制度。

(二)德国的规划法律制度。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计划只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其计划只有参考和预测作用。

日本的规划法律制度。

日本实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其重要的经济活动都是经过高度规划的。

第三节中国规划法的基本制度。

(一)系统的规划方法。

规划法体系是由规划法各种法律规范的内外协调、和谐统一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规划实体的法律制度。

规划实体法律制度包括确认政府规划机关法律地位的组织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产业政策法、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等。

(3)规划程序法律制度。

规划的法制包括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规划的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等。

(四)计划的法律责任制度。

计划的法律责任体系包括制定计划的责任和执行计划的责任等基本内容。

考试知识点

(一)计划及计划方法概述。

(二)国外法制规划。

(三)我国规划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一)计划及计划方法概述。

计划、国家计划和规划法概述。

理解:1。国家计划的特点。

2.国家计划的分类。

3.国家计划的地位和作用。

4.中国规划法的立法地位。

5.中国规划法的特点、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国外法制规划。

记忆:现代混合经济体系。

理解:1。法国、德国和日本规划体系的发展。

2.法国、德国和日本规划体系的内容和形式。

3.日本经济计划模式的成功经验。

(三)我国规划法的基本制度。

记忆:计划系统的概念和范围。

理解:1。计划主体法律制度。

2.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适用:规划程序法律制度。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计划法律制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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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经济法考试大纲概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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