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再审程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八章再审程序。

学习目标和要求。

明确再审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案件的审理。

课程内容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含义:保障法院判决、裁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再审的启动。

各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院长应当将需要再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发回重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

第三节再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审判的案件,即使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也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同一案件只能重审一次。

考试知识点

(1)再审程序概述。

(二)提起再审。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定。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再审程序的性质及设立再审程序的意义:2.再审程序的特点。

(2)理解。

1.再审程序的启动程序;2.再审理由;3.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3)应用。

正确把握再审程序的适用。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再审程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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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民事诉讼考试大纲自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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