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第二审程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七章二审程序。

学习目标和要求。

理解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明确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联系和区别,掌握当事人上诉的条件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和受理上诉案件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课程内容

第一节二审程序概述。

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审理案件的审判程序。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节申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无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

当事人上诉的条件: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必须满足法定上诉期限;只能到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必须提出上诉。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

上诉人有权在二审判决前撤回上诉。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不开庭审理的以外,法官应当组成合议庭,以当庭审理为原则。上诉案件可以在我们法院审理。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将在3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

第四节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调解。

上诉案件经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变更判决,发回重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上诉案件可以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程序终止。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考试知识点

(一)二审程序概述。

(二)申诉立案并受理。

(3)审理上诉案件。

(四)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调解。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二审程序的概念;2.吸引力的概念;3.提出上诉的条件。

(2)理解。

1.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2.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3.二审案件的判决。

(3)应用。

正确把握二审程序的适用。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第二审程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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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民事诉讼考试大纲自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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