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简易程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六章简易程序

学习目标和要求。

明确简易程序的含义,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起诉和受理:法院可以立即受理审判,不受普通程序受理期限的限制;传唤、通知方式简单,但必须经被传唤人认可或有相关证明。

庭前准备: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将调解作为某些案件的前置程序。

审判不受普通程序审判阶段的限制;法官的解释义务;一次审判和一次当庭判决,实行独任审判;法庭记录;审判限于3个月,不能延长。

第三节简易程序的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

考试知识点

(a)简易程序概述。

(二)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3)简易程序的适用。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建立简易程序的意义;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理解。

1.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2.调解前程序;3.程序的选择。

(3)应用。

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适用。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简易程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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