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XI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具体制度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是法院调解的概念和特征。
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院法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民事纠纷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特点:法院调解由法官依法进行;调解贯穿法院审判全过程;法院调解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合法性原则是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活动的程序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节法院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结束。
第四节调解协议和调解文件。
调解协议的内容受司法解释的限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经人民法院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更正调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不得准备调解书。
调解书应直接送达本人,或由他指定的代理人签名。调解不适用于留置送达。
第五节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诉讼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分为审判程序和解和执行程序和解。
考试知识点
(一)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三)法院调解程序。
(4)调解协议。
(五)调解书。
(6)双方和解。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法院调解的特点和原则;2.调解协议和调解文书的概念;3.当事人之间和解的概念。
(2)理解。
1.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区别;2.调解协议与调解文书的区别。
(3)应用。
通过具体案例提高学生对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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