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期限和服务。
学习目标和要求。
明确期间的类型和法定交付方式,以及不同交付方式的适用和法律效力。
课程内容
第一个时期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或者完成诉讼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一般来说,前者是一个恒定周期,后者是一个可变周期。
“日期”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会见法院进行诉讼的时间。期间和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服务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交付诉讼文书的行为。
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留置交付、委托交付、邮件交付、转账交付、公告交付。
除公告外,以其他五种方式送达的,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收到送达后,应当在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服务的有效性既体现在程序有效性上,也体现在实质有效性上。
考试知识点
(1)期间。
(2)服务。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期间的含义;2.日期的含义;3.服务的意义;4.服务特点;5.六种服务模式的含义。
(2)理解。
1.期间和日期的法律意义;2.延误的后果;3.不同送达方式的法律意义。
(3)应用。
提高识别周期、日期和不同交付方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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