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诉讼代理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八章诉讼代理人。

学习目标和要求。

正确认识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和类型,了解不同诉讼代理人的成因和权限范围,以及他们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

课程内容

第一节代理诉讼概述。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或者接受诉讼,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在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代表当事人的权力称为诉讼代理权。由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称为诉讼代理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开展诉讼活动;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委托人;同一案件中,诉讼只能由一方当事人代理;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不能诉讼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赋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力称为法律。

设定代理权。

法定代表人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其实施或接受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理权通过取得亲权或监护权而获得,并因亲权或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开展诉讼活动的人。

在我国,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可以很广,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法院认可的其他公民。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基于以下原因: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职的;委托期限届满;诉讼结束后,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

考试知识点

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2.诉讼代理人的类型;3.法定诉讼代理人

人的概念;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2)理解。

1.诉讼代理人的特征;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3.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4.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5.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3)应用。

了解律师代理诉讼的程序。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诉讼代理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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