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按照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相关信息

  中文名称:湖南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Police Academy

  学校代码:11534

  学校校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1866518

  网 页:https://www.hnpolice.com

  E-mail:jwc@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

  邮编:41013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专升本工作重大决策和协调部署。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第六条 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 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三)退役免试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士兵: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竞赛免试生。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 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信息安全两个普通专业(不享受公安类专业就业政策),具体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录取。

  (一)普通计划生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生考核。采用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印发,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湖南警察学院官网查阅。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4月19日。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2025年湖南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安排

  (二)免试生考核。对免试计划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免试计划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专升本的一志愿测试工作在3月31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在4月上旬完成。

  (三)公布成绩。专升本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5月12日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学校根据退役免试计划考生、竞赛免试计划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大专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在专升本普通类考试前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征集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计划生录取。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三)脱贫家庭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及时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经确定予以准考的普通计划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免试专升本计划测试费用130元/生。缴费时间和缴费平台另行通知,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

  第十六条 2025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法学: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暂定学生公寓制宿舍二类标准为1000元/年,三类标准为800元/年(二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年、三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年)。实际收费以当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收费标准批复为准。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的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湖南警察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依法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警察学院

2025年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npolice.com/article.thtml?id=3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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