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最低录取分300分)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2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英文全称:Swan College,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2656。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509596,

  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14006;

  学院网址:https://swxy.csuf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有关专升本的招生政策,上报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上报相关数据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纪检监督小组, 负责对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全程参与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确保我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整治社会培训机构涉专升本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重点整治学院内部人员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内外串通等损害教育公平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金融学、环境设计、英语。

  第八条 我院招生计划由普通计划和免试计划组成。

  第九条 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第十条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一)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②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③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退役免试计划报考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二)竞赛免试计划。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十一条 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由学院官网另行发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已参加上年度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报名。所有考生于2025年2月20日8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其中,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5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3月23日8时至3月25日17时,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5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

  (一)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对应目录》要求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对应专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二)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5所本科学校各1个对应的专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三)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要求及志愿填报操作细则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和变化为准。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及时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省内户籍的经生源高校审核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户籍的以生源高校审核结果为准。各高校须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并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确保真实。

  第十九条 免试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省就业指导中心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免试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生源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含外省毕业生)。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第二十条 严肃处置资格造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只参加文化课考试;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考生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统考公共科目2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和专业综合科目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具体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我院教务处官网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

  2025年3月29日:免试生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2025年4月19日: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测试)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要求为准。

  第八章 评卷

  第二十五条 评卷。考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学院负责完成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10天内,我院将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5月12日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第二十七条 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申请复核。我院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我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划线。学院根据本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院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普通计划首次志愿各招生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总成绩不得低于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之和的60%,即总成绩不得低于300分。未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免试计划录取。免试(包含退役免试和竞赛免试)学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开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测试程序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5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实施细则》执行。录取工作按照《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普通计划录取。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三十二条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院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三十三条 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院完成拟录取并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三十四条 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再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将于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毕业学历

  第三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第十一章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三十九条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安排如下:

  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3月23日8时至3月25日17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网上缴费平台(潇湘专升本APP)缴纳,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要求为准。

  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考生:缴费时间及方式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5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于4月16日至19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第四十一条 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考生测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将通过学院官网和学院教务处官网发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按要求参加测试。

  第四十二条 未缴纳考试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学杂费标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我院专升本工作相关要求或调整将通过学院官网、教务处和招生处官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上官网最新通知公告。未及时关注官网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湖南省有关政策变化,学院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5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swxy.csuft.edu.cn/zsw/zsxx/ptlzs/zskx/202502/t20250220_167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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