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青岛城市大学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青岛城市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学院专升本招生。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青岛城市大学

第4条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旗山路79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一届招生目标

(一)我省2021年专升本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申请入学的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一)取得高等学校推荐资格。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1)学校整体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学生所在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审批。

2.综合素质评价。专升本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计划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课程成绩(学分)和综合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学分)占比不低于80%。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转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其他转专业的学生一样。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二)获得候选人的自荐资格。

1.未取得高等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招生院校的专业综合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入学资格。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招生院校应在我部发布2021年招生计划后3天内,通过学校官网公布不同专业的考试计划。专业考试包括两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由招生院校根据其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技能考试是艺体类专业的主要考试方式,笔试是其他专业的主要考试方式。招生院校可以根据人才选拔的情况,调整不同年份考试科目涵盖的课程和数量。考试标准由招生专升本根据相关专业本科学习需要确定,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招生专升本的综合职业能力考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该专升本的相关专业。

2021年3月9日至15日进行省内招生专升本综合职业能力考试,省内招生专升本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在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专升本发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如果同一专业有多所专升本招生,自荐考生可以根据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选择在一所或多所学校参加考试。

(3)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

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考生应在3月1日前向原院校提出申请,由原院校整理汇总名单,提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候选人。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3月18日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城市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高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大专期间公共外语班的语言证明)、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户籍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专科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参加过山东省大中专统考并达到我院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加招生计划。

第六章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资〔202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鲁教资〔2017〕21号)及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自荐考生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成绩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及其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教育招生考试学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学院招生网(http://zsjy.qdc.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德、智、体三方面的复试。如果发现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符合入学资格标准、弄虚作假的,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第七章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内容必须填写“× ×专业本科在我院起点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为方便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及时关注;为了让考生顺利收到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地址清晰。考生因信息不清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联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合作。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都和我们学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四条我院招生简章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pec.edu.cn网站或我院http://www.qdc.edu.cn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旗山路79号邮编:266106

电话:0532-8666668 8666267

大学网站:http://www.qdc.edu.cn

电子邮件: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城市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山东专升本

上一篇:2021年齐鲁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下一篇: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