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升职了,你做过湖北省的法律案件分析吗?
,那些试图做某事但失败的人比那些什么也不做但成功的人好得多。当你试着开始的时候,你已经赢了很多人了,继续跟着湖北大专生小编走,相信你会收到很多货。
,案例1:
,(1)陈某火灾损失由丙建筑公司承担;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地面建筑造成的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保证责任性质不明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行抵押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不含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处分该商品房,但不能优先考虑该商品房的价格。
,(4)不能获得支持,因为王已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该房地产登记为物权变动的依据。
,案例2:
,(1)不转让。因为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损坏的房屋未过户的,依法归赵所有,损失由赵承担。
,②应由王负担。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生效。李把家具搬到损坏的房子里,这是一种交付行为。所有权已转让给王,损失由王承担。
,(3)C市法院有管辖权。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案例1:
,(1)张进入李家翻找东西,构成盗窃。属于未遂状态。张知道李氏家中无人,便偷偷进入李氏家中搜查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盗窃。在窃取秘密的过程中,由于遗嘱以外的原因(李回来了),属于盗窃未遂。
,(2)张击倒李,构成转化型抢劫。刑法规定,凡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抗拒逮捕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张在李家门口被逮捕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状态。张抢劫后,来到李家门口杀害李,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被抓)以外的原因,他没有实施杀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预备。对于预备犯,与既遂犯相比,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预备犯)论处。
,案例2:
,(1) A: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煽动C放火烧车构成纵火共犯;
,b:明知甲方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共犯;虚报5万元视为存在,构成贪污罪;
,c:放火刮车行为构成纵火共犯。
,(2) D构成了纵火既遂罪,因为放火给C造成了特定危险,构成了纵火危险犯既遂。丁虽未直接参与犯罪实施,但未能有效撤销其提供的帮助,也无法单独成立缓刑。因此,以C犯纵火罪既遂。
,(3) C、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纵火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主动犯不同罪(贪污罪)而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学生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在线咨询湖北专科学校老师。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经验专升本分享统招专升本 上一篇:2020年湖北专升本管理学练习题,坚持就会收获 下一篇:你知道吗?80%的学生湖北专升本失败是因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