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针对自学者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可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2012〕23号)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家予以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省户口的公民或者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的限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患病、残疾的应当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专业。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停考者,将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考不予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服刑人员必须经司法部门批准方可报考,刑满释放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一)申请特殊专业的条件。
1.申请“校院对接”“校院对接”试点专业的条件。
“校校衔接”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报名参加“校校衔接”试点专业的学生,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校校衔接”试点专业的社会考生不能参加全部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
(1)汽车应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木工程(本科)是针对已报名参加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校衔接”试点专业的学生。
(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已报名参加青海建筑学院“专业与本科衔接”试点专业的学生。
(3)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等职业学校衔接自学考试试点专业(简称“中专生”),面向已报名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中专生”试点专业的学生开放。
2.护理专业申请条件。
取得健康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大专或本科)专业。本专业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以上,且实习结束后才能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3.申请公安管理专业的条件。
报考治安管理专业的必须是公安干警和边防、消防、安全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学生(含拟就业公安院校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上述范围以外的不允许报考。
(2)停课专业。
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考试的通知》(青考办〔2016〕25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段)、公安管理(基础段)、文秘(专科)等。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办理毕业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2.根据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止参加律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础课、本科)。自2014年上半年起,我省不再接受新的律师(基础课、本科)考生,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考试,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毕业证书。居住地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止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3)申请本科学历的要求。
申请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以上学历,方可申请本科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证书有效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错填虚假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未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是注册方式。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http://www.qhkszs.com)或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考区招考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打印《考生报名确认单》,核对《考生报名确认单》上的信息和考试科目,并将本人姓名签字交招考办公室留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的考区现场确认,未在《考生报考确认表》上签字,报考申请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仍为“审核中”,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联系考区招考办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
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6日-10日(节假日不休息)。
3.打印准考证和考场座位通知:4月9日-15日。
4.考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5.5月8日发布结果。
6.申请审核时间:5月9日-11日。
(二)现场确认和检查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和《考场座位须知》中指定的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第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青海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蔡庆综字〔2015〕205号),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关键信息的修改。
(1)考生成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如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有误,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户籍证明。经考办签字盖章后,考区在报名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学办,关键信息变更需经省自学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2)忘记个人账户名称或密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到考区招考办公室查询。
不及物动词实践环节评估。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课程实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理论部分合格的,考生凭单科证书和准考证参加课程实践环节的考试和报名;2.综合实践(综合操作、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证书、准考证、身份证进行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证书、准考证、身份证进行报名。
七、考试管理。
(一)电子转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科的通知》(教考中心〔2015〕71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级转科实行电子转科。
1.转出。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准考证、转入准考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向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办公室提交转学申请,现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并在省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搬运要求:
(1)考生应在转校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校地考试记录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停考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纪律或延迟毕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4)免试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转移到手柄。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2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办公室,当场确认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和办理结果,并在省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4)搬运要求:
(1)调入考生应按青海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2)转学考生需具备青海省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青海省毕业手续。
(2)本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的豁免:
(1)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课程;
(2)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中取得C语言程序设计二级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3)取得NCRE PC技术三级资格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理论考试、计算机考试)中的《微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
(4)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课程;
(6)取得PETS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7)取得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2.自学考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专科)毕业生,可免修不低于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的同名课程和学分。
3.豁免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10日,下半年9月6-10日。
(2)报名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学校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学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并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网站:http://www.chsi.com.cn)上核对打印学历。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2D验证码)报考区招考办初审。考区招考办将符合条件的报省自考办审批,成绩由各考区招考办通知考生。
(3)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如果你通过了思想道德鉴定,你可以获得文凭。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 .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材料应是:
职业培训学院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各科所有证书(包括实践课程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本科课程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各科所有证书(包括实践课程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2D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单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申请材料。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会同主考学校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复试合格后,由省自学办公室打印毕业证书。通过考试的考生将于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和9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廉洁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作弊的,按照《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学分档案;凡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点入座通知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一证一表”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杀伤性武器、手机、商务通讯、快递翻译通讯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吸烟或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提交试卷时间不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在离开考场时必须提交试卷,提交试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全省必须使用统一发布的专业和课程代码通则,不得更改。
(5)报考时,考生首先确定专业,在《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查看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然后按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在报考时只允许有一张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他们不允许在两个以上地区申请同一门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6)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已取得单科证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招考办公室,并将毕业证书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
(7)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的座位通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八)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起,参加自学考试,需采集考生各科目的字迹信息,并随同合格课程成绩一起记录在考生的考试记录中。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手写确认部分(含填写说明、一段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9)需要了解考试信息的,可在考区申请咨询,或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查询。
九.考试机构和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酒店管理(专科)”专业为“二级学院”试点专业,社会考生不得报考。
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学、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管理、金融学、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
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藏语文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汽车应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的专业是“高校联动”试点专业,社会考生不得报考。
十、青海省各考区招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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