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主考学校:
根据《关于同意中山大学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官的函》(粤考委〔2017〕1号)精神,中山大学不再担任我省自学考试考官。经省考委遴选,决定对我省部分自考专业的考官进行更换,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各主考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确保我省自学考试顺利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中山大学不再担任我省自学考试考官。之前选择中山大学作为第一专业自考考官的考生,可以继续选择中山大学进行实践考核,申请毕业,也可以。
选择变更后的主考学校办理上述事宜。本通知公布后报考的考生只能选择变更后的主考学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等18所主考学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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