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相关考官学校:
根据《关于在我省开设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粤考委〔2003〕1号),我省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开设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明确医学专业不包括护理专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申请条件无需按医学专业进行限制。
经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考官学校。
南方医科大学。
原考官学校中山大学,本文发表后不再担任本专业考官学校。中山大学之前被选为主考学校的候选人。中山大学仍将根据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负责课程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等事宜。
第二,申请人。
凡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均可按规定申请考试。
三.申请毕业的条件。
本专业只接受国民教育系列护理专业(或以上)毕业生申请毕业。
四.教育水平和规格。
所有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会签的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其本科学历得到国家承认。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考官所在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动词 (verb的缩写)应用方法。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或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考生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官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践课考核,考生按规定向考官所在学校申请实践课考核。
不及物动词考试的组织。
省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管理考试记录,发放课程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辖区考生报名,并做好相关考试工作。
在省考委的指导下,主考学校组织实践学习环节的考试,负责毕业论文和答辩工作,会签毕业证书,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七、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计划汇总见附件,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每年省考委公告为准。
八、专业考试。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省考委可根据该专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申请情况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适时暂停该专业的考试。
九.其他人。
上述考试计划等事项自本条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考试委员会发〔2003〕1号文同时废止。
申请护士资格,按《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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