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考试,是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共有本科、专科层次专业37个。自学考试采用累积学分的方式。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实践任务,符合思想品德考核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2012〕23号)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家予以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省户口的公民或者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的限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患病、残疾的应当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专业。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停考者,将在停考期间申请考试,各地招考办不予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在押罪犯必须经司法劳动改造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报考,刑满释放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1)汽车应用工程(本科)、交通与土木工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是高职院校的试点专业。其中,汽车应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木工程(本科)是面向已报名参加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校衔接”试点专业的学生。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是为已报名参加青海建筑学院“校院贯通”试点专业的学生设计的。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专生”)衔接自学考试试点专业,面向已报名参加西宁世纪学校“中专生”试点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二)取得卫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专科或本科)专业。本专业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以上,且实习结束后才能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3)考生申请专业课,每次可在《申请指南》公布的课程中申请1-4门课程(如同时开设两门以上课程,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门)。
(4)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5)根据青考办〔2016〕25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音乐教育(独立本科)、英语(基础课)、公安管理(基础课)、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二级专科”)和经济学(独立本科)。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办理毕业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六)报考治安管理专业的,必须是公安干警、边防、消防、安全等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的学生(包括公安院校毕业、正在等待就业的学生)可以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上述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允许报考该专业。
(七)申请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方可申请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证书有效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错填虚假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未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是注册方式。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请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http://www.qhkszs.com)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2)考生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到报考地区招考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确认表》,在《考生报名确认表》上核对报名信息和考试科目,签名本人姓名后交招考办公室留存。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地考区考务办公室现场确认,未在《考生报考确认表》上签字的,报考申请无效。
3.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
(1)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1日。
3.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地点和考场以及《准考证和考场座位通知单》的打印时间。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将于10月16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准考证》和《考场座次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财字〔2015〕205号文件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关键信息的修改。
考生成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如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有误,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户籍证明。经考区审核、签字盖章后,考区应在报名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自学办公室。
六、有关证书豁免的规定。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课程;取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者,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免修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凡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者,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可免考《微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机原理与应用》(含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课程。考生可在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电话:0971-6306211。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以及未通过学习或退学的人员),在免试有效期内可重名,考试成绩合格,学分等于或低于原专业课程学分。
(3)要求免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将持有学校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及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人事部门红色印章的原学校成绩单。他们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网站:http://www.chsi.com.cn)上检查和打印他们的大学教育,并打印出《教育部教育证书电子记录表报告》(包括2D验证码)并提交给地方当局。免试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七、实践环节考核。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课程实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理论部分合格的,考生可凭课程资格证书和准考证参加课程实践环节的考试和报名;2.综合实践(综合手术和临床评估);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所有专业考生凭课程资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及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资格证书、准考证、身份证进行报名。
八、考试方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统一安排,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合作命题和省级命题三种形式。每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是主要范围。
(2)考生通过的每门课程将获得一个单一科目证书,未通过的课程将再次参加,直至通过。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于5月20日至5月30日将填好的《毕业生报名与考核表》(复印件不予受理)及所需材料报省自学办公室审核,逾期将顺延至下次;下半年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将填好的《毕业生报名与考核表》(不接受复印件)及所需材料交省自学办公室审核,逾期将顺延至下次。
(4)根据青考委发〔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符合本科毕业要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专科学历认证。未认证的大专文凭不能作为本科文凭的资格预审证书,也不能作为本科文凭的认证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盗窃、泄露试题及其他相关保密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位通知单》到指定考试中心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杀伤性武器、手机、商务通讯、快递翻译通讯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吸烟或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提交试卷时间不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在离开考场时必须提交试卷,提交试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全省必须使用统一发布的专业和课程代码通则,不得更改。
(5)报考时,考生首先确定专业,在《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查看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然后按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在报考时只允许有一张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允许他们在两个以上地区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6)根据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止参加律师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础课、本科)。自2014年上半年起,我省不再接受律师专业(基础课、本科)新考生报考,2015年起不再安排本专业课程考试,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居住地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止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已取得单科证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考办领取,并在办理毕业证书时报省自考办审批。
(8)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的座位通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9)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收集各科的笔迹信息,并与合格课程成绩一起记录在考生的考试记录中。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手写确认部分(含填写说明、一段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10)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文件《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科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5〕71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级转科实行电子转科。考生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申请跨省转学考试。申请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公室。
(十一)需要了解考试信息的,可在当地招办咨询,或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查询。
十、开设专业和主考机构。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学、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管理、金融学、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秘书(大专)、藏语文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汽车应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
十一、青海省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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