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规定,考生如需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外省,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试记录转入手续。报考广东省自学考试并将成绩转入外省的考生,须在8月15日前办理手续。
(1)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校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校地考试记录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⑤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处理步骤如下: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每年上半年3月、下半年9月将考生考试记录发出。其中,上半年申请转学的考生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学手续;下半年申请转学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学手续。
②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更正注册信息。考生须一次性将同一张准考证的所有有效成绩转出。如需将两张以上准考证的成绩同时转入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入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报名及转学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然后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县(区)考办。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打印《考试记录转考证明》提交给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考办。
⑤审核考生材料后,市考办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打印《全省考生考试考核表》和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一并报省考办。
⑥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如果转学成功,可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转学省份办理相关手续。
⑦考试记录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考试记录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存在我省,考生不能再使用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试记录。
注:如转让要求和程序有任何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广东省外省自学考试转出 上一篇:2017年青海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汇总 下一篇:2017年10月青海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