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考试起北京自考实施准考证改革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结合北京市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考试管理信息化水平,方便考生,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7年4月起全面实施。考生须持当期报考后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丢失IC卡准考证的考生不予补发。

考生须前往“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选择考试时段,下载打印准考证(如下图)。要求打印在普通A4纸上(黑白和彩色均可),准考证不得自行修改。空白色部分和背面不得乱涂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北京个人中心

准考证中的信息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以及课程(包括笔试课程和非笔试课程)的名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考试安排信息。考生可根据报名通知要求,在每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7年4月北京市申请自学高等教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将于2017年2月20日前发布。新生报名时间仍为3月1日至5日,申请时间仍为3月1日至9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参考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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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准考证北京自考通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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