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时间
1.外省调时间:上半年3月21-23日,下半年9月19-21日。
2.转出外省时间:上半年2-5月,下半年8-11月,每月10日。
(如转出外省当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搬运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麦迪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楼7楼702室。
三.处理要求和步骤。
1.转自外省。
外省考生需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考试记录移交手续。
(1)电子转账(转账)要求:
(1)考生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取得省级考试成绩记录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⑤转学考生应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我省考办相关文件执行。
⑥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考试课程成绩在实践中的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和相应主考院校的实习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持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2)电子转账(转账)程序如下:
(1)考生应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 . stegd . edu . cn/Self EC/),核实我省考务办公室已收到转省考务办公室通过考试记录本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发送的考试记录,参加考试,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然后签字确认。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办提交登记表、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③考生在我省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调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明。
(三)原保密审查(移交)程序:
2015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学(转学)的考生应经过以下处理步骤: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 . stegd . edu . cn/Self EC/),通过考试及转学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学功能,查看省考办是否已收到转学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并记下外部档案号,然后将省准考证、身份证及转学证明原件提交至自考市考办
2.调出外省。
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外省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成绩转入手续。
(1)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校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校地考试记录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⑤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处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更正注册信息。考生须一次性将同一张准考证的所有有效成绩转出。如需将两张以上准考证的成绩同时转入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入手续。
②考生登录广东自学考试系统(http://www . stegd . edu . cn/Self EC/),通过考试登记簿和免转学考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转出)登记表》,然后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我省及外省的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市自学办公室审核。
(3)考试记录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考试记录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存在我省,考生不能再使用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试记录。
四、注意事项。
1.转让要求和程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仅对考生转考材料进行审核,考生是否符合转考条件由省考办最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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