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陕西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Xi市教育考试院、各考官院校:

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时限。

序列号

日间时段

物品

1 12月10日—30日 考生网上申报。 2 2017年1月30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各市(区)自定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 材料; (2)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见备注); (3)市(区)考办审核。 3 2月27日—3月24日 (1)省考办审定; (2)主考院校印署。

备注:照片背景可选择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数字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为300dpi,数字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质量因子不应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应在20 KB到40 KB之间,但不超过40KB。

二是网上申报。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本专业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的考生应登录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详细浏览自学考试相关政策法规、免试规则、毕业证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按照流程提示完成申请手续。

三.审计要求。

毕业证书的审核和办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办证工作由市(区)考办办理,省级考办给予指导和抽查。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健全和落实审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考生备案材料和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后续证书审批中如发现不合格考生,市(区)考办负责向考生说明并处理相关问题。

1.自然信息考试: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军人证号、军队和警察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将考生考试时的照片与申请毕业证时的照片进行对比。

对于考试时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考生,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必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附有照片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的印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由15提高到18的考生,一般不需要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考试: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所有成绩合格。

考试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老专业课,应根据省有关文件更换相应的新课程。

专业考试停考导致的课程替代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停考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及考官相关意见执行。

3.免试审批: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审批表》,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与免试证书原件一同载入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供的免试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审核情况在免试审核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中进行登记。同时,审核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并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考试登记处备查。

4.违纪考生考试: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

5.本科层次考试: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所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的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明(考试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审核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载入考生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后,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核查。

2002年(含2002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进行核验,并在预登记表(附件6)中进行注册(含电子版),由审核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试注册处备案。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中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有照片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印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载入考生档案。并在资格预审核查登记表(附件6)上登记(含电子版),由审核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办备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证书不予办理:

(一)档案材料不全,考试档案字迹明显不一致或者成绩有误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明材料的;

(三)考试时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

(4)未现场采集或提供毕业证照片,本人照片不符合格式要求的;

(五)未在省外调入地市(区)办理调入确认手续的;

(六)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试、毕业综合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的;

(7)文件信息存在错误,未及时更正。

四.证书审批

认证审批工作现场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办公楼5楼),设会议、审批、技术三个工作组。

为加强毕业证书审批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选派1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有能力办理本市(区)网上(有考试权限)证书考试业务的同志(非自考考生)(Xi市教育考试中心3名)参加此项工作(附件1)。入选人员须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持指定单位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5.考试机构印刷部。

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试及办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一。

2.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核办理中的《NCRE证书核验登记表二》。

3.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试及办理中NIT证书核验登记表三。

4.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试及办理中的PETS证书核验登记表四。

5.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试及办理中四级、六级成绩单核验登记表5。

6.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试及办理资格预审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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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陕西自考下半年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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