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业务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活动名称。

外省转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定基础。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规定》(教考〔2006〕3号)。

(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3)《关于运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管理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4)《自学考试跨省转学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外省考生如需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并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的课程成绩,必须办理考试记录转移手续。

(a)电子转账(转账)要求:

1.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取得省级考试成绩记录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

3.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获得的合格课程不得转学。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5.调入考生应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6.转学考生应具备我省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试成绩的传递。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和相应主考院校的实习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持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四.搬运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申请免试时间为每月25日在各区招办指定地点(如当日为周六或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

不及物动词搬运地点。

各区中考办公室指定地点。

行政区

处理日期

管理土地。

联系号码

荔湾区 每月25日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1872509 越秀区 每月25日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 每月25日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84472554 天河区 每月25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 每月25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 每月25日 黄埔大沙东路318号党校2号楼(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2390909 番禺区 每月25日 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二楼A区01号(电梯旁)(德才自考辅导中心) 84813582 花都区 每月25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南沙区 每月25日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 39050023 增城区 每月25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区 每月25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如遇到办理日期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83862072 荔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楼 81949997 越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84472554 天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埔区水西路行政综合执法大楼A栋210 (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正门斜对面) 82509737 番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84641646 花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南沙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南沙区招考办) 39050023 增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侧 87930461

八、过程。

(一)电子转账(转账)流程。

1 .考生按照新生入学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考试记录本和转免试管理模块中验证省考办已通过省转功能收到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记录,并记下外部档案号。如果外部档案号在16124844之后,则在系统两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外部文件编号在16124844(含)之前,本指南附件必须下载、填写、签字确认;。

3.我省考生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其转出省份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明。

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办指定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实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转学考试证明》,并将证件原件交回考生。县(区)考办将统一候选材料,报市考办。

6.市考办核实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试册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报省考办。

7.省考办考试结束后,不返回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自己专业需要通过的课程。

(二)原保密审查(移交)过程。

2015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转)卷的考生,将按照上述电子转(转)卷134567进行处理,其中第二步为: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通过考试及转免管理模块的转卷功能查询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已被省考办接收,并记录外部档案;下载本指南中的附件,填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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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外省广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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