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申请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活动名称。

外省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基础。

(1)《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发〔1989〕142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规定》(教考〔2006〕3号)。

(3)《关于运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管理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4)《自学考试跨省转学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外省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成绩转入手续。

(1)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学地注册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搬运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申请免试时间为每月25日在各区招办指定地点(如当日为周六或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

不及物动词搬运地点。

各区中考办公室指定地点。

行政区

处理日期

管理土地。

联系号码

荔湾区 每月25日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1872509 越秀区 每月25日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 每月25日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84472554 天河区 每月25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 每月25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 每月25日 黄埔大沙东路318号党校2号楼(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2390909 番禺区 每月25日 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二楼A区01号(电梯旁)(德才自考辅导中心) 84813582 花都区 每月25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南沙区 每月25日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 39050023 增城区 每月25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区 每月25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如遇到办理日期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83862072 荔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楼 81949997 越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84472554 天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埔区水西路行政综合执法大楼A栋210 (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正门斜对面) 82509737 番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84641646 花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南沙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南沙区招考办) 39050023 增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侧 87930461

八、过程。

(1)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 . stegd . edu . cn/Self EC/),通过系统中考试报名管理模块的转出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两面并签字确认。

(3)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统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办指定地点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

(4)区招考办收集考生材料后,打印《办理考试记录移交证明》提交给考生,并将证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报送市考办;

(5)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报名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校对审核,将《外省转省考生考试考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打印后报省自学办。考生如有需要,可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试记录移交介绍信》。

(六)经省考办审核同意后,考生的考试记录将于每年3月和9月发出。其中,3月至8月经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档案,将于当年9月全部发往外省;次年9月至2月,经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试记录将于次年3月发往外省。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登录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如果转学成功,可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转学省份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试记录移交手续完成后,考生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留在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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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外省广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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