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所有涉及跨省转学考试考生的考试记录统一实行电子转学考试。现将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请将考试记录转移至其他省(市、区)。

(1)转出流程。

1.我省所有考生如需转学到其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办理转学手续。一、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在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选择“自学考试”,从左侧“各类考试服务导航”进入“自学考试”,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合格课程查询(2001)”二、下载、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附件一)。

2.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到转学地点,填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和《山西省自学考试往届合格课程查询表》(2001年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报名所在市的自学部门申请转学。经市自学部门初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

3.市自学部门将汇总申请从本市转省(市、区)的考生信息,填写《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学籍转省申请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省登记表》一并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自学考试科经理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留存。省招考中心将由信息管理人员生成我省选调人员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选调平台”。

4.考生须咨询转学地省级自学部门并确认转学时间,按转学地要求签字确认后完成转学手续。

(2)转出要求

1、考生须转学到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如愿转学到考试地点后,才能申请转学。

2.考生在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3)转出时限。

序号 事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提交申请、确认签字 考生、市自考部门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 (工作日) 6月1日—10日 (工作日) 2 数据预审 省招考中心 2月1日—5日 8月1日—5日 3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 省招考中心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4 回执处理 省招考中心 3月11日—31日 9月11日—30日 5 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4月1日—8日 10月8日—15日

二、其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到我省考试的记录。

(一)融入流程。

1、各省级招考中心收到调入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国家“调入平台”送达我省的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部门进行复核。

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学考生信息告知各市自学考试部门,并出具《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附件2)。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学考生名单并确认报名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与自学考试相关的转入信息。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市自学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处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市自考部门汇总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后,填写《外省自考考生转学我省学籍申请汇总表》,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并报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经理签字盖章留存,并转省报名管理系统确认。

5、各省级招考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国家“考试平台”,经批准后向调出省份发送回执,考试完成。

(2)转让要求。

1.转移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3、转学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学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之间的置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转让期限。

序号 事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招考中心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2 审核转入数据 省招考中心 3月11日—13日 9月11日—13日 3 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考生、市自考部门 3月14日—23日 (工作日) 9月14日—23日 (工作日) 4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招考中心 3月27日—30日 9月27日—30日 5 对我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4月1日—8日 10月8日—15日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相关考试确认手续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考试处理,同时该考试信息予以废止。如果要再次办理考试转学手续,必须再次履行考试转学手续。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

点击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工作

上一篇: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篇:2016年上半年江北区自考毕业证书领取通知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