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处(学院、中心)、自学考试处:
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科的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科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15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山东省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上一篇:2015下半年新疆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结束 下一篇: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