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将2016年全年实践环节考核安排情况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实践环节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

2.考生须携带理论课对应的单科准考证和成绩证明(无单科成绩证明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ttp://222.85.136.14查询系统打印成绩单)。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规范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实用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按每人37元收取,评估费按每人40元收取。

四、考试课程及安排见附件。

五、执业考试成绩上报时间。

上半年:5月5日前。

后半部分:11月5日前。

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告知考生,并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生按时参加实践环节的考试。同时,要加强对考生严肃考试纪律和诚信的宣传教育。

联系电话: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自学办公室:0851-85952371 0851-85664976。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851—88154337。

贵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851—85989574。

贵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系:0851—86702453。

贵州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0851—83610603。

贵州医科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0851—86778823。

贵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851-85842786。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851—85816532。

贵州商学院:0851-86850221。

附件:2016年实习环节考核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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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贵州自学考试事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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