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时间。
每周二下午13: 30至16: 00或周五上午9: 00至11: 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期,国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过程。
1.市教育考试院自学办公室将对成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盖章确认。
2.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自选考生领取成绩证明。
三.所需材料。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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