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是自考考生学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只发放一次,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如需学历认证,须办理以下手续并携带相关材料。
一、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2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如自考生遗失毕业证书原件,2002年前自考毕业生须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自考毕业生无须提供) 经审核后,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自考生取回 3 主考学校的学历证明原件 经审核后,原件盖章后由自考生取回(注:自考成绩证明由主考学校出具。)
第二,验收时间。
每周二下午13: 30至16: 00或周五上午9: 00至11: 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间,国定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过程。
1.市教育考试院自学办公室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后盖章确认。
2.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自选考生领取学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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