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级自学考试。考生可免修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要求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专业总分的50%。

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教育院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免修原专业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技术学院)、高等数学(练习册)、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与数理统计(二)。

(二)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程)》。

(3)汉语言文学和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可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我省专科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依托原高校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可免考。

4.申请英语(一)和英语(二)免考的考生,可以通过专业课以外的一些额外理论课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所选课程必须未使用。

(1)考生须查询专业考试开考计划。如果专业课程要求英语(一)和英语(二)免考,必须按照其课程实施。

(2)自2002年以来未使用过的有效合格课程,考生可申请免修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3)通过选修课并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的考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4)免考英语(2)的考生应咨询主考院校。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以上专业人员,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要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免英语附加测试课程除外。

不及物动词非学历证书的豁免要求。

(1)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英语(一)、英语(二);持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申请免考者,应持有与毕业学校相同的证书。

(2)通过国考办组织的“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笔试者,可免修相应的英语课程:

1.PETS-2可免修公共基础课:英语(一);

2.PETS-3可免修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

(三)取得国家考试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人员:

1.取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学历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取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成绩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于管理系统》课程。

(四)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免试:

1.取得《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NIT模块证书者免考: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课程;

2.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编程、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互联网、局域网等中的一种)的人员。)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七、各类高等学校考试课程不免除自学考试课程。

八、免试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为“合格免试”。

九、办理免检手续。

(一)考生须免考的材料:

1.考生须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保存在报名点、市自学处、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或已毕业者须提供学习经历证明)。

3.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或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带有“此复印件来自某某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证书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考试成绩。

4.对于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其毕业证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核印的,还须证明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

5.持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试课程的考生须提交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一份。

6.非学历证书查询页打印方式。

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资格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如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NCRE、NIT等。,在自学考试中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具体规定见山西招生考试网)。必须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查询成绩和证书并打印查询页面。

(1)请从左侧导航栏选择查询类型: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

(2)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查询结果或证书。

(2)考生本人每年3月3日至7日或9月13日至17日携带免试材料和准考证到报名点,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报名点进行整理,提交市自学部门审核。市自学部门审核人员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免试信息录入电脑,打印免试登记表。统计工作中,他们会将考生免试材料(按照免试报名顺序排列)和免试报名电子数据带到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批。

(4)课程免考通过后,相关证明材料会返还给我。考生可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历届合格课程,或前往当地自学考试部门。免检审批手续一年办理两次,过期手续不予补办。

十、凡有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工作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的,按照《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免试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差异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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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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