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程序及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教育部审函〔2007〕6号和赵晋教字〔2007〕13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移交要求:

(一)我省考生申请将考试记录转出至其他省(市、区)。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课程证书等证件到当地自学办公室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张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市自习室经理在表格中填写“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并出具意见后,加盖市自习室公章。

2.每次考试结束后,由市自学办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对本市转外省的所有考生进行登记,并在工作期间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心自学办。

3.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将对上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考试无误后,经办人员将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记录移交通知书》,并签字盖章。

4.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汇总转来的数据后,通过保密信息每年两次发送给考生转到省自学办公室。

(2)外省(市、区)调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转入考试记录前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考生凭身份证和当地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办理考试转学手续。移交的档案信息以移交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移交通知书》为准。

2.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经理将转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移交通知书》复印,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至考生所在市自学办公室。

3.省招考中心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移交通知书》回执发送至相关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申请跨省转学考试时,考生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考生相应的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可以作为参加考试的主要依据,而不是违规。

(3)省内调动。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课程证书等证件到调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自学办公室经理填写《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花卉名称转移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提交至省招生中心自学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转出自习室将《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申请登记表》发送至转出自习室。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转学城市自习室经理带回报名表,由考生本人提交,考生持此表到转学城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将《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花名登记表》和《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办理。

(4)调入我省的考生将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成绩科目与现考试科目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户口迁移、军人复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普通高校、中专学生毕业外,转岗考生须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门本科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六)免试成绩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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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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