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很多考生没有阅读过去一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本报将介绍三种违规形式: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严重作弊。
违纪行为通常是指违反考试规定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通常不会故意违纪,但由于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很多考生仍因违纪受到处理。比如,过去有考生因为答不出试题,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没有停止书写而受到处罚。根据违规处理新方法,考生在本科目的考试成绩如有违规违纪将被取消。避免违纪的唯一方法就是了解相关的考试纪律。如果违反纪律,即使是以“我不是故意的”为由,我们也不能逃避处理。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纪律处分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不放在指定地点;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发送开始信号前回答问题或发送结束信号后继续回答问题;考试期间偷窥、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制造噪音、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拿试卷、答题纸(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注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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