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日。
一、相关说明。
(1)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专业申请情况,决定自2014年10月考试起,停止接受以下21个专业新生入学;相关课程考试从2016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其中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其他专业考试暂停后,考生如通过其他专业相同课程考试,并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仍可按原公布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1.餐饮管理(专业)(专业代码:3020118)。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代码:3020167)。
3.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3030111、1030108)。
4.网络编辑(专员)(专业代码:3050322)。
5.艺术教育(学院)(专业代码:3050409)。
6.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专业代码:3080604)。
7.物业管理(专业)(专业代码:4020234)。
8.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080765)。
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专业代码:4081322)。
10.产品质量工程(专业)(专业代码:4082238)。
11.文化产业管理(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20155)。
12.教育管理(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40107)。
13.思想政治教育(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40202)。
14.音乐教育(从专科开始)(专业代码:1050408)。
15.数字媒体艺术(大专起点)(专业代码:1050418)。
16.数学教育(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70102)。
17.计算机网络(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80709)。
18.路桥工程(专业起点)(专业代码:1080807)。
1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1323)。
20.产品质量工程(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082240)。
21.检验(专科起点)(专业代码:1100311)。
(2)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2014]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学校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3)根据国考委〔2014〕5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以下7门课程的考试,考生通过的课程成绩保持有效。
00053涉外经济管理概论,00077金融市场科学,00099涉外经济法,00101涉外经贸管理,00148国际企业管理,00937政府、政策与经济,00180企业定价。
(4)法律课程考试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在考试日前6个月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新的教学大纲投入使用前,如果教材和教学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
(5)对于“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将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一级考试。
(6)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开展了在线课件指导和课程答疑,考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在线咨询(网址:www.zjks.net)。我省新编制的各专业课自学考试大纲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7)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与文件不一致的材料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工作的公民均可报考。专科起点申请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少数专业对申请条件和程序有特殊限制。详见下表。个人或社会帮扶单位违反限制报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申请集体报名的帮扶单位负责。
专业产业
申请考试文章。
护理学 专、本 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药学、中药学专、本科 报考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其中:医学、化学、护理、生物及药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可直接报考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药专业专科毕业生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中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公安管理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不接纳个别报名。 第三,教科书的保留。为保证教材供应,考生报名前须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通过网上教材预约系统预约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预约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0日。
第四,报名时间。
2015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5日-15日;报考个别委托考试专业条件有限的考生,应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报名(具体时间请联系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学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照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考生向考试机构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
2015年浙江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申请指南。
2015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课程表(本科)。
2015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课程表(专科)。
2015年4月浙江省自学考试(附件下载)。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浙江简章自学考试 上一篇:2015年浙江自学考试实践课报考简章 下一篇:2015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教材表(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