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次自学考试,转入免试考试及变更考试记录时间为20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2014年9月5日星期五。请考生相互转告。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免修课程的考生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所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持未毕业的自学考试成绩申请免试:提供课程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红章的考生学籍表。
2.以已毕业的自学考试成绩申请免试: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验证)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本科生和毕业生必须出示原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学籍档案。考生学籍档案以原机构人事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材料为XXX人事档案或学校招生档案的原件复印件”(如有多份招生材料,每份复印件上应有考生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章)并由管理人签字。
3.免试非自学考试成绩:免试非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用外省转来的自学考试成绩申请免试:提供介绍信或免试证书、成绩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有关规定和要求下进行变更报名。
(1)考试记录变更,是指因登记的个人信息有误,需要更正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的。电子照片一经收集,不得更改。
(二)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变更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出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字。
2.性别、国籍变更:出示准考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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