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学院)和主考院校: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9月1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
(1)只申请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市、州(有考点的县)招生考务处(医院)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在当地报名点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规定的考点在当地参加考试。
(二)西宁市“两学”考试。
1.所有报考“两学”考试并报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须在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西宁市黄河路80号,银隆大酒店旁)报名,10月14日至17日凭身份证或准考证领取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的考场座次通知,按考场座次通知指定的考点在西宁参加考试。
2.只参加“两学”考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院(学院)报名,10月14日至17日,到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西宁市黄河路80号,银龙大酒店旁)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在西宁参加考试。
第三,注册方式。
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采集报名信息和数码照片);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或“两学”考试的考生只需持准考证原件报名即可。
第四,考点设置。
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考点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不得设置在生(校)单位或培训机构。考点不得擅自设置考点或者在考点地址以外组织考试供参考。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时间
10月18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5: 00。
10月19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5: 00。
第六,报名考试费。
考试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其中,“两学”考试报名费按4元/科留在报名点。
七、岗位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考办公室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精心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积极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产业、宣传、广播、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测和打击,防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加强考试工作管理,针对本地区考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和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收集、运输、保管、发放、回收、上交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处、答题纸存放处、试卷评卷处应安装至少2台摄像机的视频监控,工作时进行全程视频记录。并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试卷流转过程中的双岗或多岗监管。试卷安全室开放前,应当会同当地公安、安全部门验收。严禁将不符合标准的试卷存放在保安室。试卷(备用试卷)存放期间,加强保密室值班和巡视,每6小时回放一次保密室监控视频。试卷分发处监控视频即时回放(详见附件2)。设置从考场到考场的“封闭”专用通道。监考人员收到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整个过程必须在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范围内。同一个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到场领取试卷,直接进入考场。
(3)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把所有考试职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提高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人防和技防并重,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和携带物品的核查,同时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摄影、摄像机、扫描设备)测试。考试中心应安排足够的时间让考生在考试前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工作人员、监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严格控制入口。安全人员按考场分工负责,规范使用安全设备,落实安全责任。严明考试纪律,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加强考场周边环境管理,采用无线信号检测和屏蔽,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加大检查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坚决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考点和考场的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应启动省、市、州考试指挥平台,充分发挥考点监控室作用,实施有效巡查监控。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青招委发〔2013〕13号)要求,各级招考办和考点要认真做好考前标准化考点的调试和准备工作,考前加强与当地网络运营商、电力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考试期间网络、电力安全畅通。考前10天:清理、维护、调试考区保安室视频监控设备;考前两天:各考点将监控节点名称改为:考区-考点名称(简称)-考点编号。考场号根据考试安排设置。考试前一天:在考点安装调试无线电监控屏蔽设备、安检设备、识别设备,调整各类设备的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考区应及时安排考点时间表,并在考试前报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州(地、市)招考办。各级考试部门要组成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视频监控检查组,负责所辖考场的在线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考点,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做好视频和资料的保管和核实工作。
(五)对考生进行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的记录和报送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诚信考试宣传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加强安全防范,制定应急预案。为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排查,把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监管,从严查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全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有关人员涉嫌贪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对责任同志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信息报送要求。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附件1-12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九)各级招考办应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示报名地点、报名形式、考试地点、领取《考场座位通知》和单科证书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每一位考生报名地点、考试地点和领取《考场座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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