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考搭售教材此种做法违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在晋江自学办公室申请自学的考生,必须购买教材。这合法吗?”昨天,读者李小姐(化名)向泉州晚报投诉。据此分析,法律界认为,强制考生在考试报名点购买教材或其他商品的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将行政许可机关提供“捆绑服务”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但新法实施半年来,考试主管部门“搭便车”销售教材的现象屡禁不止,“捆绑服务”并未消失。

■流程图中写入了“捆绑服务”。

李老师说她这次申请了《毛泽东思想概论》。按照申请程序,她首先收到一张“流程图”。“流程图有八项,第一项我最不懂的是教材的预约和购买。”李小姐说。

昨天,记者拿到了这张名为《2004年自学考试报名流程表》的表格。考生须办理以下手续:预约购买教材、资格审查、发放表卡资料、收费、查收费用、录入照片、为考生服务、存档等。完成后七项的“前提”是教材的“预约”。“不买教材就不盖章。不盖章就不能报名”。

这种将必修教材公开列入“流程表”的做法,引起了考生的极大不满。一些已经购买了教材的学生要拿给自习室看,没有购买的学生要“自愿”付费。

对此,自习室教材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生选择教材是自愿的。自学考试只保证考生能买到“正版教材”。

■《行政许可法》如纸/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被视为行政机关“捆绑服务”的终结者。但据了解,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市多次出现类似晋江自学办公室的“捆绑服务”销售教材的做法。

泉州晚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指出,强制考生在考试报名点购买教材或其他商品的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足够的理由强迫考生购买自己推销的正版教材,以确保能够买到正版教材——教育部门应该打击盗版教材,而不是强行推销正版教材。《行政许可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附加条件。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或者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时,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依法进行,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提前公告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但不得组织义务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其他辅助考试材料。

根据林的说法,如果考生因为拒绝购买教材而不能参加考试,他们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自己的不作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考生已经被强制购买了强制营销的教材,也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渠道要求自习室退回教材。

据有关人士介绍,《行政许可法》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职权,为建设有限政府提供了良方。然而,要全面实现这一目标,还取决于政府部门强化一些观念,如便民观念和程序观念,提高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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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特定资格审查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依法进行,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提前公告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但不得组织义务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其他辅助考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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