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三级学位课程(环境质量评价、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70分以上,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优秀以上(含优秀)。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
2.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单位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授予程序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毕业生,每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到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河海大学河海会堂5楼)申请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士学位申请人须携带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元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继续教育学院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4.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考试成绩,代表学校向申请人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补充条款
1.如果考生未达到毕业前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但希望获得学士学位,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内继续参加自考相关课程的考试,达到要求后再报名毕业。
2.如果学士学位不能在毕业后一年内如期申报,将不会授予额外的学位。
3.本办法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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