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国际法考试大纲导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一章是绪论。

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强制法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的特点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准则是由所有国家共同制定的。国际法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行动。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使得国际法不同于国际私法和跨国法。

它是法律,因为国际法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国际法主体如果违反国际法,就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而且,国际实践表明,国际法不仅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而且得到各国的遵守。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使其不同于国际道德和礼让。国际法之所以对一个国家有约束力,是因为国际法是以国家的同意为基础的。国际法的有效性基于各国的同意或共同意愿。

国际法起源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国际关系;同时,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也不断得到发展和丰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出现的标志。传统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关系,而当代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已经大大扩大。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起源是国际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前两者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司法判例和公共法学家的学说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

任何条约,无论是法律条约还是契约条约,都应被视为国际法的渊源。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但对非缔约国没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惯例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重复的、被认为是具有约束力的惯例的总和。它是国际法最古老和最主要的来源。国际惯例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意见。国际惯例的存在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一般应该在各种官方文件中找到。国际习惯形成后,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所有没有提出异议的国家。

法律的一般原则是所有国家法律制度的共同原则。它通常用于填补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空空白。

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司法判例和理论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材料,其功能是国际法规则存在的证据。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联合国和其他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材料,其地位应高于司法判例和公共法学家的学说。

第三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法权利、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和完整主体,其他非国家实体,如争取独立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

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理论:二元论和一元论。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我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又是密切相关、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

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在国际一级,就各国遵守国际义务而言,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在国内一级,国际法在一个国家的效力(包括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及其在国内法中的地位)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来规范。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就国际惯例而言,很少有国家在宪法中对习惯法作出规定,但凡是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宪法,一般都采用习惯法直接适用的方法,如英国、美国、日本。至于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方式有三种:直接适用、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混合制度,其中混合制度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一般来说,在国内层面,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其法院将执行国内法,该国将为此承担国际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各国都采用了解释等各种方法,试图使它们保持一致。

第五节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所有国家都承认的、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法的性质,但这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国际强制性法律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接受并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规则。这种规则今后只能由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来改变。与强制法相冲突的条约无效。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国际文件,目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民族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公平互利等等。中印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评估目标和具体要求。

记忆:(1)国际法的特点;(2)国际法渊源的意义;(3)国际强制法的概念;(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理解:(1)国家在国际法主体中的地位;(二)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3)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形成;(4)国际法主要基本原则的内容。

应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分析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

2014年自考国际法考试大纲导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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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国际法导论考试大纲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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