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学习目标和要求。
理解司法协助的作用,明确不同司法协助的内容和方式,掌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司法协助的前提条件、原则和条件。
课程内容
第一节司法协助概述。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在某些诉讼中相互协助、相互代表。
司法救助分为一般司法救助和特殊司法救助。
第二节一般司法协助。
一般司法协助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和外国的法院可以要求对方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有:送达诉讼文书、收集证据、提供相关法律材料。
一般司法协助的方式: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通过外交渠道;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
第三节特别司法协助。
特别司法协助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法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彼此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制度。
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分为:中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以及中国人民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中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可分为中国仲裁机构在外国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中国人民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应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如《纽约公约》进行。
第四节区域间司法协助。
区际司法协助是指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司法机关之间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互助。作为一个辖区,“区”不仅是相关的,而且不同于一个简单的行政区域。
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行规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规定;大陆与台湾省民事司法协助相关规定。
考试知识点
(1)司法协助概述。
(2)一般司法协助。
(3)特别司法援助。
(4)区域间司法协助。
考试要求
(一)记忆。
1.司法协助的概念;2.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3.特别司法协助的概念和内容;4.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和内容。
(2)理解。
1.一般司法协助的前提、条件和方式;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和程序;3.我国法院判决的域外执行程序:4.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程序;5.中国法院对中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6.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以及内地与台湾省之间民事司法协助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3)应用。
掌握运用司法协助的能力。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民事诉讼法自学课程。
2014年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民事诉讼考试大纲自考法学 上一篇: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和涉外仲裁 下一篇: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