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XI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在深刻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区别的基础上,掌握保险的概念、形成要素、功能和类型;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掌握信托公司的概念、类型、设立要件和功能;了解信托公司在中国的设立、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掌握证券公司的职能和业务;了解中国境内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了解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和业务。
二是课程内容。
第一节保险公司
(一)保险的概念、形成要素、功能和类型。
(2)保险合同。
(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
(4)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5)保险中介机构。
第二节信托公司
(a)信托的概念、要素和类型。
(二)信托公司的职能。
(三)信托公司在中国的设立和经营范围。
(4)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和职能。
(二)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
(三)中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四节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融资租赁公司。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金融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保险的形成和功能。
1.记忆:(1)保险;(二)商业保险;(三)政策性保险;(四)财产保险;(五)人身保险;(6)再保险。
2.了解:保险形成的要素。
3.应用:保险的功能。
(2)保险合同。
1.记忆:(1)保险合同;(2)可保利益。
2.了解:(1)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标的;(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3.应用: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和解除。
(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1.记忆:保险公司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了解:(1)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3.适用范围:《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4)信托和信托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1.记住:(1)信任;(二)受托人;(三)信托财产;(4)公众信任;(五)私人信托;(六)建立信任;(七)法定信托;(八)合同信托;(9)意志信任;(10)自利信托;(11)其他利益信托。
2.了解:(1)信任的特征;(2)信任的基本要素。
3.应用:(1)信托公司的职能;(二)信托公司在中国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
(五)证券公司的职能和业务。
1.识别:(1)证券公司;(二)证券承销业务;(三)证券经纪业务;(四)证券自营业务;(5)资产管理业务。
2.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
3.应用:(1)证券公司的职能;(二)中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6)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
1.切记:(1)融资租赁公司;(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财务公司;(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理解: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比较分析。
3.应用:我国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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