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自考办理课程转考的程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课程转移的程序:

1.从其他省份转移的流程:

(1)考生须取得我省多门课程,并从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核实“转档号”;(不打算在我省申请毕业的考生,请不要办理成绩转学手续。)

(2)考生须取得我省专科不少于5门理论课和本科不少于4门理论课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因工作变动而迁移户口、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普通高校或中学录取的人员除外);

(3)所有转学考生执行我省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置换政策,综合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课程成绩。)无法转移。

办理时间:每年3月初、9月初(与免检办理时间同步)。

必要材料:考生凭《转学考试介绍信》、身份证、转学档案号、转学地准考证进行报考。

2.办理我省转移手续:

考生凭准考证和所有课程的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时间:每年3月初、9月初(与免检办理时间同步)。

3.课程转学资料领取时间:每年5月初、11月初。

4.省内自考考生无需办理转学手续。申请毕业时,可以同时上交两地的合格成绩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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