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课程考试的程序。
1.免修课程的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中的所有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各高等院校的本科退学和退学学生。
(2)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八门课程后。
2.豁免课程:
(1)考生大学期间学习过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物理(工程)、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等。
(2)报考自考专业的研究生和各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可免报公共基础和同等要求的课程(要求课程相同,即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
(3)报考自学考试的高校毕业生、本科辍学学生、各类高等学校退休学生,可免修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4)报考自考本科专业的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免修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考本科、专科专业的,可以免修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和同等要求的课程。
(6)英语课程免考:a)取得PETS二级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两个学期(含)以上大学英语合格成绩;英语可以免考(一)。b、取得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含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成绩);大学英语合格成绩至少三个学期(含);英语可以免考(2)。c、少数本科专业仍要求35岁(含)以上考生免英语测试(2),但必须在本科段专业课中选择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已出现在专科的课程不能选)。相关专业请参考“考生必备”。
3.豁免时间和必要材料:
(1)详情请在3月初、9月初自学考试报名结束后两天,到宁波自学考试网(http://nbzk.nbedu.net.cn)查询。
(2)考生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到宁波市自学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原件(退学证明)、总分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印章,自学八门课程证明原件)。
(3)考生凭PETS证书或笔试成绩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4.省内自考毕业生考第二专业无需办理免试手续。申请毕业时,他们可以注册原课程的合格分数。
5.外省自考毕业生考第二专业时,仍需办理免试手续。
6.免检材料领取时间:每年5月初、11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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