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浙江自考法律(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顶替表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中国革命史
300015英语(二)14外语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
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
700230合同法4海商法
800227公司法4企业法
900167劳动法4劳动法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刑事侦察学
11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
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131400263外国法制史任选二-三门,不少于8学分,免英语(二)者再加三门。4外国法制史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 
05678金融法4金融法、金融法(一)
00233税法3 
00257票据法3 
00258保险法3保险法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律师制度
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
1521005毕业论文不计学分毕业论文
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民事诉讼法
加考课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一)、法学基础理论
05679宪法学4宪法学(一)、刑事诉讼法
00245刑法学7刑法
00242民法学7民法
总计学分64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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